奇台县巨浪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准东芨芨湖巨浪加气站改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2-07-28

项目名称

奇台县巨浪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准东芨芨湖巨浪加气站改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完成时间

2022728

评价人员

姓名

资格证书号

从业号

项目组组长

李鸿斌

S011032000110201000417

017192

项目组成员

李鸿斌

S011032000110201000417

017192

许娜

1100000000300287

020373

 

1700000000301900

032305

龙玉平

1500000000302398

028142

苏鑫

S01101100011020300258

041026

报告编制人

 

1700000000301900

032305

组外审核人

杨长江

S011065000110192003234

037031

技术负责人

晁旭东

S011065000110191001257

020375

过程控制负责人

方力维

S011065000110192003284

021280

注册安全工程师

李鸿斌、李磊、晁旭东、王伟、谷春旭

现场勘察人员及时间

现场勘察人员:李鸿斌

现场时间:2022519

项目简介

奇台县巨浪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昌荣;成立日期:2016622日;营业期限:20160622日至长期;住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工业园区;经营范围:机动车燃料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奇台县巨浪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准东芨芨湖巨浪加气站改扩建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本评价报告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无较大影响,工艺设备装置成熟可靠,站址、平面布置、安全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设计、施工建设及竣工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对本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安全对策措施逐项认真落实,项目建成后危险、有害因素将在可控制范围内,安全生产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从安全的角度本项目可行。

现场照片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