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奇台县巨浪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准东芨芨湖巨浪加气站改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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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
2022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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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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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号 |
项目组组长 |
李鸿斌 |
S011032000110201000417 |
017192 |
项目组成员 |
李鸿斌 |
S011032000110201000417 |
017192 |
许娜 |
1100000000300287 |
020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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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磊 |
1700000000301900 |
032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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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玉平 |
1500000000302398 |
028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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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鑫 |
S01101100011020300258 |
04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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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李 磊 |
1700000000301900 |
032305 |
组外审核人 |
杨长江 |
S011065000110192003234 |
037031 |
技术负责人 |
晁旭东 |
S011065000110191001257 |
020375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方力维 |
S011065000110192003284 |
021280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鸿斌、李磊、晁旭东、王伟、谷春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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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人员及时间 |
现场勘察人员:李鸿斌 现场时间:2022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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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奇台县巨浪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昌荣;成立日期:2016年6月22日;营业期限:2016年06月22日至长期;住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工业园区;经营范围:机动车燃料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奇台县巨浪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准东芨芨湖巨浪加气站改扩建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本评价报告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无较大影响,工艺设备装置成熟可靠,站址、平面布置、安全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设计、施工建设及竣工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对本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安全对策措施逐项认真落实,项目建成后危险、有害因素将在可控制范围内,安全生产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从安全的角度本项目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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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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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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