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和田旺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LPG 储配站罐区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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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
2021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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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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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号 |
项目组组长 |
王 伟 |
0800000000203498 |
012539 |
项目组成员 |
李磊 |
1700000000301900 |
032305 |
李鸿斌 |
1100000000201397 |
017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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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春旭 |
1100000000201512 |
018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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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伟 |
0800000000203498 |
012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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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长江 |
S011065000110192003234 |
037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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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王 伟 |
0800000000203498 |
012539 |
组外审核人 |
龙玉平 |
1500000000302398 |
028142 |
技术负责人 |
晁旭东 |
S011065000110191001257 |
020375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方力维 |
S011065000110192003284 |
021280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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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鸿斌、李磊、晁旭东、王伟、谷春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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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人员及时间 |
现场勘察人员:王伟 现场时间:2021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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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项目简介:和田旺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2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罕艾日克镇塔斯米其村315国道北边,法定代表人:吐尔送江·麦麦库万,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2014年12月22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民用瓶、车用瓶);销售: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石油制品、汽车配件等,公司取得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5月30日;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许可证编号:TS42651293-2024,有效期至2025年1月21日。有气瓶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证编号:QP-XR-14-0001-QP-XR-14-3000。 改建原因:本项目之前因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为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所以对本项目进行改造。 储存装置:本项目主要工艺设备包含1座50m3地上式卧式储罐、1座30m3地上式卧式储罐、1座5m³地上卧式残液回收罐,4台液化气烃泵,2台液化石油气循环压缩机;6台电子灌装秤,LPG加气机4台。
评价结论:综上所述,项目组认为:和田旺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LPG储配站罐区改造项目基本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36号,根据原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改)规定的 “三同时”要求,其LPG储配站罐区改造项目运行和管理能够达到设施有效、安全可靠的要求,虽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企业非常重视并积极进行了整改。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已具备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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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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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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