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昆仑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改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1-05-17

项目名称

洛浦县昆仑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改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完成时间

2021517

评价人员

名称

姓名

资格证书号

从业号

项目组组长

王伟

0800000000203498

012539

项目组成员

李鸿斌

1100000000201397

017192

杨长江

S011065000110192003234

037031

李磊

1700000000301900

032305

谷春旭

1100000000201512

018064

王伟

0800000000203498

012539

报告编制人

王伟

0800000000203498

012539

技术负责人

晁旭东

S011065000110191001257

020375

过程控制负责人

龙玉平

1500000000302398

028142

技术专家

/

注册安全工程师

李鸿斌、李磊、晁旭东、谷春旭

现场勘察人员及时间

2021410

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

洛浦县昆仑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处于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洛浦镇恰帕勒兰干村2小队315国道旁,本项目将原有LPG储罐区G-02储罐容积由50m3降为30m3,将原有G-03(残液罐)储罐容积由20m3降为5m3,原有G-01容积不变,依旧为50m³,储罐均为埋地卧式储罐。改造后为G-01(50m3)G-02(30m3)G-03 (5m3)储罐,改建后有150m3液化气储罐(埋地卧式)、130m3液化气储罐(埋地卧式)15m³残液罐(埋地卧式),改造后有效总容积85m3,站内设2LPG加气机,LPG加气机气源为LPG供应站供应。依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3.0.12条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级划分原则(见表2.2-2)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3.0.10LPG加气站的等级划分,该灌装站属于六级液化气供应站和LPG加气站合建站。

评价结论:

洛浦县昆仑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改建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特点、严重程度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设计、施工建设及竣工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对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逐项认真落实,项目建成后危险、有害因素将在可控制范围内,安全生产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

现场照片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