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洛浦县昆仑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处于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洛浦镇恰帕勒兰干村2小队315国道旁,本项目将原有LPG储罐区G-02储罐容积由50m3降为30m3,将原有G-03(残液罐)储罐容积由20m3降为5m3,原有G-01容积不变,依旧为50m³,储罐均为埋地卧式储罐。改造后为G-01(50m3)、G-02(30m3)、G-03 (5m3)储罐,改建后有1座50m3液化气储罐(埋地卧式)、1座30m3液化气储罐(埋地卧式)和1座5m³残液罐(埋地卧式),改造后有效总容积85m3,站内设2台LPG加气机,LPG加气机气源为LPG供应站供应。依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3.0.12条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级划分原则(见表2.2-2)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第3.0.10条LPG加气站的等级划分,该灌装站属于六级液化气供应站和LPG加气站合建站。
评价结论:
洛浦县昆仑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改建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特点、严重程度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设计、施工建设及竣工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对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逐项认真落实,项目建成后危险、有害因素将在可控制范围内,安全生产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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