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吉木萨尔县昆仑天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瓦斯气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门站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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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
2020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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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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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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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李鸿斌 |
1100000000201397 |
017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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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李 磊 |
1700000000301900 |
032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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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玉平 |
1500000000302398 |
028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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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力维 |
S011065000110192003284 |
021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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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龙玉平 |
1500000000302398 |
028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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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晁旭东 |
S011065000110191001257 |
020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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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晁旭东 |
S011065000110191001257 |
020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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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谷春旭 |
1100000000201512 |
018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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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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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谷春旭、晁旭东、李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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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人员及时间 |
晁旭东、龙玉平,2020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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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项目简介: 建设工程名称: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瓦斯气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门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吉木萨尔县昆仑天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属城镇燃气输配项目; 建设地点: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盘营山与红山洼之间较平坦区域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新建处理能力15×104Nm³/d门站1座;门站新建计量调压撬一座、生产辅助用房及办公室、生活配套用房、配套建设箱式变压器一座。
评价结论: 报告识别了吉木萨尔县昆仑天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瓦斯气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门站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特点、严重程度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版)》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设计、施工建设及竣工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对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逐项认真落实,项目建成后,危险、有害因素将在可控制范围内,安全生产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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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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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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