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奇台县远新加油站加气部分改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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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
2020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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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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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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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谷春旭 |
1100000000201512 |
018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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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李 磊 |
1700000000301900 |
032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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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玉平 |
1500000000302398 |
028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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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力维 |
S011065000110192003284 |
021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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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龙玉平 |
1500000000302398 |
028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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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晁旭东 |
S011065000110191001257 |
020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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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晁旭东 |
S011065000110191001257 |
020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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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谷春旭 |
1100000000201512 |
018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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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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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谷春旭、晁旭东、李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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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人员及时间 |
谷春旭、龙玉平,2020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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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加气部分改建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 建设单位:奇台县远新加油站 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古城乡果园一村,S303南侧 加气站原有规模:原有LNG及L-CNG加气工艺设备一套,设有60m3LNG储罐1座,LNG柱塞泵1台,高压柱塞泵2台,高压空温式气化器2台,水浴汽化器1台,CNG储气瓶组1组(水容积8m3),双枪加气机3台,单枪加液机1台。 加油部分设有30m³的汽油罐2座,30m³的柴油罐4座,油品储罐总容积为120m³(柴油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中3.0.15条“加油加气合建站等级划分标准”,加油站属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加气站改建后规模:新增CNG加气子站功能设施,即新增1套1台压缩机撬、1台调压加臭撬、1台CNG加气机(预留)以及配套连接管线,以1辆18m³的气瓶管束拖车作为CNG气源。采取盲板封堵原有8m³CNG储气瓶组中其中1个2m³高压储气瓶,剩余6m³储气瓶组;新增CNG加气子站功能设施投用后,停用原有L-CNG工艺设备。 改建后LNG储罐与油品储罐总容积为180m³,CNG储气设施总容积为24m³(气瓶拖车18m³,储气瓶组6m³),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中3.0.15条“加油加气合建站等级划分标准”,改建后的加油站仍属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改建前、后等级不变。
企业存在的主要隐患: (1)改建工程涉及的新增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未进行检测。 (2)改建工程涉及的设备及管线上压力表未标注工作压力红线; (3)改建工程涉及的压缩机撬防雷接地仅1点接地,少于2处; (4)改建工程涉及的工艺管道未标注介质流向。 (5)改建工程涉及的放散管法兰未采取静电跨接措施。 (6)改建工程涉及的卸气柱处未设带报警功能的静电接地报警器。
评价结论: 奇台县远新加油站加气部分改建工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可以达到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法》中有关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内容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在采取了本报告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完成专家现场安全验收提出的整改建议、意见后,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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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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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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