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远新加油站加气部分改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0-10-15

项目名称

奇台县远新加油站加气部分改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完成时间

2020年10月

评价人员

 

姓名

资格证书号

从业号

项目负责人

谷春旭

1100000000201512

018064

项目组成员

李  磊

1700000000301900

032305

龙玉平

1500000000302398

028142

方力维

S011065000110192003284

021280

报告编制人

龙玉平

1500000000302398

028142

报告审核人

晁旭东

S011065000110191001257

020375

技术负责人

晁旭东

S011065000110191001257

020375

过程控制负责人

谷春旭

1100000000201512

018064

技术专家

/

注册安全工程师

谷春旭、晁旭东、李磊

现场勘察人员及时间

谷春旭、龙玉平,2020年7月14日

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加气部分改建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

建设单位:奇台县远新加油站

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古城乡果园一村,S303南侧

加气站原有规模:原有LNG及L-CNG加气工艺设备一套,设有60m3LNG储罐1座,LNG柱塞泵1台,高压柱塞泵2台,高压空温式气化器2台,水浴汽化器1台,CNG储气瓶组1组(水容积8m3),双枪加气机3台,单枪加液机1台。

加油部分设有30m³的汽油罐2座,30m³的柴油罐4座,油品储罐总容积为120m³(柴油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中3.0.15条“加油加气合建站等级划分标准”,加油站属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加气站改建后规模:新增CNG加气子站功能设施,即新增1套1台压缩机撬、1台调压加臭撬、1台CNG加气机(预留)以及配套连接管线,以1辆18m³的气瓶管束拖车作为CNG气源。采取盲板封堵原有8m³CNG储气瓶组中其中1个2m³高压储气瓶,剩余6m³储气瓶组;新增CNG加气子站功能设施投用后,停用原有L-CNG工艺设备。

改建后LNG储罐与油品储罐总容积为180m³,CNG储气设施总容积为24m³(气瓶拖车18m³,储气瓶组6m³),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中3.0.15条“加油加气合建站等级划分标准”,改建后的加油站仍属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改建前、后等级不变。


企业存在的主要隐患:

(1)改建工程涉及的新增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未进行检测。

(2)改建工程涉及的设备及管线上压力表未标注工作压力红线;

(3)改建工程涉及的压缩机撬防雷接地仅1点接地,少于2处;

(4)改建工程涉及的工艺管道未标注介质流向。

(5)改建工程涉及的放散管法兰未采取静电跨接措施。

(6)改建工程涉及的卸气柱处未设带报警功能的静电接地报警器。


评价结论:

奇台县远新加油站加气部分改建工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可以达到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法》中有关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内容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在采取了本报告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完成专家现场安全验收提出的整改建议、意见后,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现场照片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