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永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胡杨河市第三分店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09

项目名称

克拉玛依市永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胡杨河市第三分店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完成时间

2024.1.9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资格证书号

从业号

项目组组长

杨长江

S011065000110192003234

037031

项目组成员

谷春旭

S011032000110201000514

018064

 

S011011000110203000258

041026

 

1700000000301900

032305

龙玉平

1500000000302398

028142

杨长江

S011065000110192003234

037031

报告编制人

杨长江

S011065000110192003234

037031

 

1700000000301900

032305

组外审核人

李鸿斌

S011032000110201000417

017192

过程控制负责人

方力维

S011065000110192003284

021280

技术负责人

晁旭东

S011065000110191001257

020375

注册安全工程师

晁旭东、李鸿斌、谷春旭、杨长江、李磊

现场勘验人员

杨长江、李磊

现场勘察时间

2023.10.13

项目简介

克拉玛依市永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胡杨河市第三分店,成立于20231023日,位于新疆胡杨河129团锦泰亿正通加气站以南,明杰商业街以东,法定代表人为陈华凌,类型为有限责任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克拉玛依市永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胡杨河市第三分店曾用名克拉玛依昌荣昆泰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五五新镇液化气储备站。五五新镇液化气储备站于19981225日通过农七师公安处消防科的消防竣工验收,取得《农七师公安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编号:(农七师)公消验[1998]009号),验收合格。供应站于2022522日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731日。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至20231031日。“125团、126团、129团、130团原有液化气充装站于20231031日燃气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得再进行充装。原有场站计划变更为换瓶站的须满足规划要求,并通过安全评估,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文件精神,该站将场站变更为瓶装供应站,停用储罐,拆除压缩机,委托有资质设计院出具总平面布置图,委托有资质评价单位进行安全评价。

瓶装供应站周转的LPG钢瓶总数为80个(15kg装钢瓶80个,每个钢瓶容积为0.0355m3),总容积为2.84。根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2015)第8.0.1条规定,该站为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类站。

现场照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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