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乌苏市合伟华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123团乌苏市合伟华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充装站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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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
2023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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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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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姓名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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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组长 |
李鸿斌 |
S011032000110201000417 |
017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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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谷春旭 |
1100000000201512 |
018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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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斌 |
S011032000110201000417 |
017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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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鑫 |
S011011000110203000258 |
04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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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磊 |
1700000000301900 |
032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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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长江 |
S011065000110192003234 |
037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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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杨长江 |
S011065000110192003234 |
037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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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外审核人 |
方力维 |
S011065000110192003284 |
021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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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龙玉平 |
1500000000302398 |
028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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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晁旭东 |
S011065000110191001257 |
020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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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晁旭东、李鸿斌、谷春旭、杨长江、李磊、方力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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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人员 |
杨长江、杨长江 |
现场勘察时间 |
202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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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建设单位:乌苏市合伟华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乌苏市合伟华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123团乌苏市合伟华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充装站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第七师123团5连车排子新东干渠以东,前高路以北 用地面积:7440.14㎡ 建设项目设备设施:新建2座40m³的埋地液化石油气储罐、1座5m³的埋地液化石油气残液罐、2台LPG压缩机、2台LPG泵、2台LPG充装称等工艺设备,LPG卸车鹤管从原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拆移至本项目利旧使用。本项目储罐总容积85m³,根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3.0.12条规定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级划分的原则(依据见表2.2-1),改建后本项目为六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规模未发生变化。 评价结论: 评价组认为:乌苏市合伟华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123团乌苏市合伟华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充装站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可以达到《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以及《新疆兵团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灌装站的安全检查内容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在采取了本报告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完成专家现场安全验收提出的整改建议、意见后,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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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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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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